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4 19:39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46)台函民字第 4627 號
民法 (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7 條
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,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,視為既已出生。
第 1166 條
胎兒為繼承人時,非保留其應繼分,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。
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,以其母為代理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